学院新闻

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安全须知

时间:2013-06-28浏览:185

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安全须知

 

本须知为我校2013 年暑期社会实践所制定,立项团队应严格遵守。

1、我校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各学院团委应根据学生拟前往地区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全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参加实践的同学应积极学习相关安全知识,了解基本的危险预防和危机处理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自我保护。

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每个团队设领队一名。 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4、团队所有成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凡有安全隐患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尤其是在河流湖泊、水库山区等地域进行实践的团队和个人,禁止开展游泳、冲浪、漂流、攀爬等活动。如有团队成员执意开展的,领队要坚决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安排遣返原籍。活动时应注意当地地形环境和天气变化,禁止在高温环境、暴雨环境和夜间开展活动。

5、如遇下列危急情况:台风、特大暴雨、洪涝等气候灾害,地震、泥石滑坡等地质灾害,交通事故、团队成员突发疾病、遭遇盗窃、人身伤害、队员失去联络等紧急情况时,领队应立即组织全体队员运用安全知识脱离危险,保障人身安全,必要时向当地政府组织或群众请求帮助或报警。同时,领队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和校团委。

6、各团队成员应尊重领队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

7、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提交团队指导单位和校团委。

8、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活动期间不得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9、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团结和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10、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开展实践。

11、各团队应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不得随意接受贵重礼品。 

12、各团队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校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等。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