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11-08浏览:564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字【201873


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项目建设,突出建设效果,提升建设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14号)文件要求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字[2007]100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含安徽省振兴计划项目)结项管理作出补充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国家级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结项获得优秀(A)等级, 对个人项目负责人奖励20000元,对集体项目项目组奖励50000元。

2.省级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含安徽省振兴计划项目结项获得优秀(A)等级,对个人项目负责人奖励2000元,对集体项目项目组奖励5000元。

3.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项获得优秀(A)等级,对个人项目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集体项目项目组奖励3000元。

4.对完成质量不高或无故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对其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结项(同意延期,结项等级为D)的,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同级项目;对验收建议整改(结项等级为E)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级项目;对验收撤项(结项等级为F)的,追回项目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级项目。本规定从2018年开始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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